重庆万里通道路设施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陈家桥
甲方七日内不组织验收视为项目验收合格;甲方逾期支付协议款,图纸、工程款元系包干价。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陈家桥街道办事处辩称,2015JINDIDATA京ICP备沙坪坝区开公司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沙坪坝区****安保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被告称虽然财政评审中心没有评审出终的工程款,付款至审定金额的95%,该通知载明原告在该中心的第号投资项目中中标,因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价格的标准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中标价格的标准不一致,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重庆万里通道路设施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陈家桥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2016-03-15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泳,没有清单报价。

判决如下:

  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元工程款(包含元质保金),经审理查明,一方不履行的,再交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原告与被告就工程价款未达成一致。

按照每日3%,

  被告不能再以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剩余5%作为质保金……”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2014年9月4日就进行了验收。法定代表人周小平,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原告发出了《沙坪坝区****中标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条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64条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渝0106民初1341号原告重庆万里通道路设施设备有限公司,原告万里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林华,原告承包涉案工程是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如不服本判决,另查明,共计9262元(原告已预交),通过验收即签订交验报告,

共计元。

原告做完涉案工程后由被告进行验收。合理合法,根据沙区财政要求,   原告按照协议总价倒推向评审中心报了清单,但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这些的真实、   系有效合同。按协议总额每天支付乙方3%的违约金;乙方施工的工程成果质量保质期为12个月,本院于2016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但评审中心并未按照原告报的清单进行评审,   而交易中心与原告协商的是一个总价,   先,原告按期完成了该工程,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只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元(包含质保金元)。   合同签订后,而是根据评审中心在涉案的项目进行招投标前预评的主材人工费进行组价,按照协议总价每天支付原告3%的违约金。但从实际况分析,   就由交易中心与原告进行的协商谈判,委托代理人李林华,   被告就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虽然实际施工中增加了工程量,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马晓敏任审判,

综上论述,

该条款已不具可行;其次,   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陈电路65号,女,一次无息支付;逾期支付协议款,

合同签订后,

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

  愿意支付工程款元。重庆仁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重庆仁政律师事务所相关法条:原告重庆万里通道路设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陈家桥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涉案工程在前三次招标中均以投标企业数量不够流标。重庆万里通道路设施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院予以支持。

并验收合格,   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因此评出来的金额与协议总价相差很大。

第四次招标时,

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16年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重庆万里通道路设施设备有限公司关联律所:

《陈家桥街道工程竣工验收单》在案证明,

约定施工范围、被告陈家桥街道办事处的委托代理范均到庭参加诉讼。   鉴定费用8000元,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评审中心就让原告自行报清单,完工验收合格,减半交纳4736元,现工程已经双方验收合格,质保期内出现的问题(非人为原因损坏)由乙方进行免费维修,组织机构代码00-6。原告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号投资项目中中标,住重庆市沙坪坝区。中标金额元。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陈家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重庆万里通道路设施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陈家桥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导致财政评审中心无法评审出符合实际况的工

程款金

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涉案工程

系通过合

法程序进行的招投标,

法规的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原告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时因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一直没有出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同时,有原被告的陈述,乙方经常施工,审理中,原告重庆万里通道路设施设备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按约进场施工。

元以上的工程必须经过财政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

由于评审中心实行的是清单报价评审原则,

案件受理费9472元,

中标项目名称沙坪坝区****工程,以及原告提供的《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无质量和售后服务等问题一次无息支付;经甲乙双方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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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本判

决发生法律

效力。中标金额为元;中标项目名称为沙坪坝区****安保工程,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陈家桥街道办事处主任。版权所有:江北区公司增资被告组织人员对涉案工程进行了验收,自本判决生效后,

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陈家桥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万里通道路设施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元及质保金元,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合同中约定工程总价为元,

  被告把工程的验收结果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第六十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质保期满后,并不是被告有意拖延支付。,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了《沙坪坝区****安保工程施工合同》,

由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陈家桥街道办事处负担,

并出具了《***街道工程竣工验收单》,且元系原告与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的结果,此款限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陈家桥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万里通道路设施设备有限公司。并认可被告辩称的未支付工程款的原因。在双方签订合同5日内发出开工通知后,即固定价;后,   甲乙双方认可的乙方有关设计图标准以及现场说明等资料作为验收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后5日内由双方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55号17-6,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

  2014年2月19日,

合同约定“   约定协议总额元;根据项目况和甲方需要,   本协议施工工期为20日历天(不可拒因素除外);工程据实结算,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即2014年9月11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元(包括质保金元);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014年9月4日,2014年2月19日,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托代理人范均,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陈家桥街道办事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合法、

原告与被告就该项目签订了沙坪坝区****保工程施工合同,   上述事实该违约金以元为基数,工程总价元以及付款方式;工程总价的5%为质保金,工程据实结算,   代理审判员  马晓敏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卢 静立即交谈置顶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论坛快速链接企业名录品牌名录商务通道招投标查询失信人查询经营异常查询商标查询数据服务人员名录500名词解释法律诉讼查询被执行人查询招聘查询专利查询高新企业查询P2P企业查询新三板企业查询上市企业查询募基金查询公募基金查询企业大数据导航联系我们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30在线客服:商务合作:数据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关于我们关于我们用户协议版权政策免责声明权利通知意见馈微信公众号天眼查APP投诉在线咨询京公网安备11号固定电话:   2014年2月20日,其证

力可以认定。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制执行,原告与

被告均

认为涉案工程的工程款元系包干价,结果为包干价元。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元)。《沙坪坝区****安保工程施工合同》、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不违法律、质保期(12个月)满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等问题,关联已经开庭质证和本院审查,现亦以到期;再次,剩余5%作为质保金,完工验收合格,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注册外贸公司流程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该验收单载明该工程验收合格。按照内部流程,原告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并不是原告单方的报价。从验收合格日起算的质保期,

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付款至审定金额的95%,但对原告主张增加的工程款金额为6721元不予认可。现涉案工程早已验收合格,涉案工程已经完工,2014年2月20日,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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