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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重庆监管局>信息公开>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2-12-10文章来源:重庆文章类型:原创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陈家湾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渝银监复〔2010〕31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一、 二、核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陈家湾支行经上级行授权,次当前页访问量: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
的,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陈家湾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当前位置:
工商、并予以公告。四、营业地址: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
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中期和长期;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信用证及;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保险及其他业务;提供资信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本批复失效, 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张姝同志具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2号。现核准其拟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陈家湾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现批复如下:收回《金融许可证》, 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五、经重庆银监局审核,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陈家湾支行开业,同时,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页访问量:
你分行接此批复后,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日期: 在下列范围内经营人民和外汇业务:证、